實踐大學磨課師課程實施要點
103 年7月29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 年9月25日實教字第10300160648號函核定實施
107 年3月13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 年3月2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推動數位學習,鼓勵教師透過國內外線上學習平臺開設大型開放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英文簡稱 MOOCs),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管道,特訂定「實踐大學磨課師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磨課師課程」係指經教學發展中心審核及公告之課程,可為:
(一)國際線上學習平臺所開設之課程。
(二)國內線上學習平臺所開設之課程。
(三)其他經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課程。
磨課師課程每單元影片應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習概念,影片長度以5至15分鐘為宜,不得採用隨堂錄影。
三、獎勵
(一)數位教材編撰獎勵 經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每門課程獎勵上限15,000元。同一課程,獎勵以一次為限。 獲得校外磨課師計畫補助者,依據補助機關規定辦理。 如多位教師合授課程,應於申請時,將教材獎勵之分配比例明載。
(二)開課獎勵 1.申請資格:前學期開設之磨課師課程。 2.獎勵方式:經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每門磨課師課程獎勵上限6,000元。 3.每門課程每學期至多申請一次為限。
(三)助理獎助學金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學分採計方式
(一)學生修讀前需提出申請,經開課單位審核通過;每門課程之授課時數至少應 6 小時以上;達6小時核算為0.5學分,達12小時核算為1學分,超過12小時仍核算為1學分。
(二)課程學分可跨學期累計,累積達 2 學分後,應於教務處公告受理時間內,繳交相關文件(如修課證書或擷取完課證明),由教務處送各開課單位審查,學分採計登錄於次學期。
五、權利與義務
(一)凡經審核通過開課之磨課師課程,其數位教材之製作及使用,應符合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涉及犯罪或侵權行為,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二)完成之影音數位教材其智慧財產權歸屬學校所有,著作人格權屬原授課教師。惟全部課程內容須放置在本校指定之磨課師平臺。
(三)本校磨課師課程完成之數位教材(含非本校教師完成之部分),除作為教學及互動教材外,本校得以指定為相關課程之共同教材、產學合作或推廣教育方式提供外界使用。
(四)授課教師於課程結束後 1 個月內,應檢附相關執行成果,由教學發展中心存查,以供日後分析統計及審閱資料之用。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及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