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優良教學助理遴選作業要點
99年10月26日99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3月10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7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2月1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9月1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實踐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表現優良之教學助理,以提升其學習輔導成效,特依「實踐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辦法」及「實踐大學學習諮詢輔導制度實施要點」規定訂定「實踐大學優良教學助理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被遴選的教學助理包含「課程配置教學助理」與「種籽型教學助理」等協助教師教學相關之學生。
三、教學發展一中心與教學發展二中心應於每學期召開「優良教學助理遴選委員會」辦理優良教學助理遴選事宜。前項優良教學助理遴選委員會,由教學發展一中心與教學發展二中心共聘本校專任教師三至五名組成之,教學發展一中心主任為主席。
四、優良教學助理之遴選標準如下:
(一)受輔導學生對其教學輔導之滿意度;
(二)任課教師對其服務學習之滿意度;
(三)所繳交成果報告表與教學輔導紀錄表之完整與詳盡度;
(四)應參與之培訓與相關活動之出席情況。
五、每學期優良教學助理之當選人數與獎助學金,視該學期之經費而定。
六、獲選優良教學助理者,應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之。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