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為提升校園自主學習之風氣,鼓勵學生自組知識性學習社群,藉由同儕互動方式,針對各類型主題進行相關研討,以營造優質校園學習環境。
二、 申請規定:凡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每組社群人數以五人(含)以上為原則,並推舉一人擔任召集人,帶領成員共同執行社群活動及彙整相關成果。社群成員可由不同院(系)、學制、年級組成。每名學生限擔任一組社群召集人,但不限參與社群組數。
三、 申請方式:由社群召集人於申請截止日(106年6月30日)前,提交經召集人、指導老師(需為本校專兼任教師)及召集人所屬之院系主管簽核之「學生學習社群」申請表紙本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四、 作業時程:
1.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五)16時止。
2. 審查期間:106年7月3日(一)至7月24日(一)止。
3. 公告通過名單:預計106年7月25日前。
4. 執行期間:106年9月1日(五)至106年11月15日(三)止。
5. 經費核銷期間:請於106年11月15日(三)前將經費核銷表(需請院系主管核章)、支出憑證及應檢附之相關核銷資料送至L310教發中心辦公室辦理經費核銷。
6. 成果報告繳交期間:請於106年11月15日(三)前將成果海報、成果報告、活動紀錄(含紙本與電子檔),電子檔請寄至cdt@g2.usc.edu.tw;紙本送至L310教發中心辦公室,以利成果彙整。
五、 實施方式:
1. 每學期至少安排四次(含)以上之聚會活動,每次時間至少一小時,聚會地點以校內為原則,活動訊息可製作海報張貼公告,以擴大參與人員。
2. 聚會活動型式可為專題講座、讀書會、經驗分享等方式辦理。
3. 社群成果報告及執行情形,將列為未來社群申請、審核及補助之依據。
六、 經費補助:
1. 每案補助之經費上限依據當年度經費進行分配。
2. 各項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依據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3. 經費應於規定時程內檢據辦理核銷。
七、 其他事項
1. 社群申請者須出席由教學發展中心辦理之社群說明會。若無參加說明會者,將不具社群申請資格。(詳細活動時間請留意相關公告訊息)
2. 相關表格及規定請至學校首頁/教務處/教發中心/文件下載/學生/「學生學習社群專區」下載。
*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業務承辦分機#2618 黃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