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對於學習型教學獎助生之相關規定辦理,請詳閱下方說明: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3月16日止。
2.申請方式:本學期採用紙本與線上申請並行方式(線上申請外亦同時繳交紙本)
TA系統線上申請,申請網址為:http://tas.usc.edu.tw/
(1)所有欲申請擔任教學獎助生之學生均須透過系統並經由老師推薦進行申請,
(2)各系申請後由系執秘先至系統進行初審。
(3)學生繳交教學獎助生申請表、存摺影本及教學獎助生同意書(師生需共同簽署),簽核後送交教學發展中心(行政教學大樓L棟3樓)。
※相關表件請參閱附檔或至http://adm.usc.edu.tw/ctld(辦法表單→學生學習輔導→教學獎助生(TA)下載)
(4)有意願申請之老師與學生請至研習系統報名2/26(一)12:00-14:00於L棟2F大會議室舉辦之「106-2TA期初大會」,會有詳細之系統使用方式介紹,屆時也請各系系執秘(或指派專人)參與。
3.執行期間:106學年度第2學期。
4.擔任資格:
(1)由任課教師推薦本校學生、研究生,經本校教學發展中心核定,並參與教學發展中心所辦理之培訓活動達4小時(含)以上者。
(2) 依據「實踐大學教學獎助生制度實施辦法」學生須至教發中心填表選修「教學實習」課程,期中及期末均須繳交活動成果報告,以評量學習狀況及成果。
※未修習過者,請選修「233400/日訊選A/教學實習」或「234700/進資選A/教學實習」。
※ 106學年度第1學期已修習過者,請選修「234500/日訊選B/教學實習」或「234800/進資選B/教學實習」。
5.請申請教師遵守下列原則:
(1)教學獎助生以學習為主要目的,教師應有指導學生專業知識之行為。
(2)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得要求學生進行與學習活動無直接關係之勞務提供和工作事實。
業務聯絡人:黃美恩(分機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