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99年9月7日教務會議修正之『學生學習成效預警機制及輔導措施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班級導師應對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實施個別約談並在期中考試週結束後一個月內上網登錄學習輔導紀錄(本辦法所稱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係指學生期中學習評量經授課教師預警達二分之一以上學分者),敬請導師務必配合填報輔導紀錄,學系所請通知學習狀況不佳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
為協助導師記錄預警學生之輔導內容,凡期中被預警學生(不論預警科目數),導師皆可上網填寫輔導紀錄,敬請導師多加利用(步驟請參閱「貳、操作步驟說明」)。
壹、相關作業時程及配合事項
期間 人員/單位 處理事項
11/25~12/8 導師 導師查詢學生之學習狀況,針對被預警學生進行輔導,並上網登錄學習輔導紀錄(學習狀況不佳學生請務必進行輔導,並上網登錄學習輔導紀錄)
11/25~12/8 學系所 學系所查詢學生之學習狀況,並通知期中預警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有關學生學習狀況
貳、操作步驟說明如下:
一、導師部份
進入校務資訊系統 →「導師專區」→ 學習成效預警機制 →
1.查詢學生學習狀況
2.登錄學習輔導紀錄
二、學系所部份
進入系所資訊系統 → 學習成效預警機制 → 1.查核任課教師輸入情形
2.查核學生學習狀況
3.通知學習狀況不佳學生之家長
或監護人
敬祝
教安
教務處教學發展一中心 敬啟 102年11月21日學生學習成效預警機制系統資料填報操作說明
20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