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102年9月17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年11月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2月6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9月1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實踐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學生多元化學習環境與方式,鼓勵教師運用遠距教學,促進學術交流與資源分享,特依教育部所頒布「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訂定「實踐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遠距教學,係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遠距教學課程係指單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其方式包括同步及同步與非同步混合之遠距教學。
前項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
同步遠距課程須同時錄影並上傳到學校教學平臺及線上媒體平臺(例如:YOUTUBE)留存檔案備查。
第三條 學生修習遠距教學課程成績及格,且符合大學法施行細則學分計算之規定者,由學校採認其學分,並納入畢業總學分數計算。
前項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之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第四條 本校學生欲選修主播學校為本校或友校所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者,須於本校選課期間,依照本校選課方式辦理選課,上課時間以主播學校為主。
第五條 遠距教學之授課方式須依教育部所頒布「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五及第六條之規定。
第六條 與國外學校合作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者,以教育部公告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之學校,或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者為限。
第七條 跨校合作遠距教學課程之開課、學生出勤、成績登錄、考試方式,依主播學校規定辦理。
第八條 為推動遠距教學,本校應設「實踐大學遠距教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職掌如下:
一、規劃遠距教學發展方向。
二、推動遠距教學課程之開授。
三、審核遠距教學課程、數位教材製作補助費用。
四、修定遠距教學獎勵補助辦法。
五、其他遠距教學相關事宜。
第九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之,其組成如下:
一、當然委員:教務長、副教務長、教學發展一、二中心主任。
二、遴選委員:由教務長提請校長聘任遠距教學專長相關之本校教師若干名。
第十條 本會主任委員由教務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副教務長兼任;執行長由教學發展一、二中心主任兼任,協助處理本會業務。
第十一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
第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宜除依本校學則辦理外,並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
第十三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