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教師專業社群實施要點
98年3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年11月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9月2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2月23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7月5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4月9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9月1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為促進本校教師提升教學專業與精進教學品質,鼓勵教師自發性組成教師專業社群,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由本校專、兼任老師3人以上共同組成,並由一名本校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專責社群活動之規劃、聯繫與相關成果彙整,亦可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加入,至多不得超過參與教師人數的二分之一。
三、申請與執行期限:以學期為單位,依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辦理申請,每案執行期限以4個月為原則。
四、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檢附「實踐大學教師專業社群」申請表,以團隊為單位,並經所屬單位主管核章,於申請期限內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五、補助內容:
(一)補助重點:社群活動內容可包括教學觀摩及討論、主題式的經驗分享活動、專業領域教學研討會、讀書會、跨領域知識整合與研究及其他增進專業成長活動之規劃等,以學系專業或教學提升為主。
(二)補助主題類別:社群類別可為跨域共創社群、共創社群、跨域學習社群、性別平等教師社群、學習社群、動態評量社群、全英語社群、大學社會責任社群、教師薪傳社群、跨校社群。
(三)補助方式:依主題類別給予補助,補助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決定之,並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及人事費,受補助社群核銷時需檢據,並依本校財務處規定程序辦理。補助經費範圍如下:
1.社群經營費用:如資料蒐集費(請註明資料內容或書目清單)、印刷費、材料費、膳宿費(依相關法規編列申請金額)、雜支等費用。
2.專題講座費用(每案至多四小時,共創或跨域共創社群至多六小時):包含校內外講座鐘點費、國內差旅費(核實報銷)。惟社群內成員不得領取。
3.工讀生費用:依相關法規支給,協助社群召集人處理相關業務,含活動紀錄(如照片)及成果報告彙整、會議及活動辦理及聯繫、經費核銷等。
4.經費來源:由學校相關經費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支應。
(四)成果報告:申請人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含紙本與電子檔)及相關受補助核銷之檢據至本中心。獲得補助之人員有參加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之義務。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辦法辦理。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