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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學生學習社群募課推動要點

實踐大學學生學習社群募課推動要點

100225 教務長核定通過

100922 教務長核定修正通過

1041027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111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1217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61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126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910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為提升實踐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園自主學習風氣,強化多元學習動機,鼓勵學生自組知識性學習社群,藉由同儕互動與探索以及專業教師指導,針對各類型主題進行相關研討與實作,以營造優質校園自主學習環境,特訂定「實踐大學學生學習社群募課推動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具本校學籍之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與審核:

()申請規定:每組學生學習社群(以下簡稱社群)人數以三人()以上至多八人為原則,並推舉一人擔任召集人,社群成員可由不同院()、學制、年級組成。每名學生限擔任一組社群召集人,並以至多參與兩組社群為限。社群指導教師須為本校專、兼任教師,每名教師以指導至多三組社群為限,指導教師核發社群指導費用。社群召集人與指導教師須出席由本校教學發展中心辦理之社群募課說明會,若因故不克出席應請社群成員代理。若無參加說明會者,將取消社群募課執行資格。

()申請方式:由社群召集人於申請截止日前,提交經召集人、指導教師及召集人所屬之院系主管簽核之「學生學習社群募課」申請表紙本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審核流程:於每學期申請截止日後,由教學發展中心召開審核會議,並公告核定通過名單及經費補助額度。

四、實施方式:

()社群募課執行期間至少安排36小時以上之研討、學習與實作活動,每次活動皆須紀錄當次執行內容與學習成果,並附上成員簽到單。社群募課活動執行地點不限校內外,依指導教師許可以及相關安全規定執行為原則,相關活動訊息可製作海報或其他宣傳方式公告,以擴大參與人員。

()聚會活動型式可為專題講座、讀書會、經驗分享、專業課程、場域實作或依指導教師建議之方式辦理。

()社群召集人須帶領成員共同執行社群活動及彙整相關成果,指導教師須於學期中及學期末給予評量以檢視執行成果,並給予評分及建議。

()每學期社群募課執行期間依公告時間為準,各社群須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活動紀錄、簽到表、成果報告(含紙本與電子檔)、成果海報電子檔以及社群執行評量表。

()獲補助社群有義務參與教學發展中心舉辦之社群募課成果發表會,執行成果將列為未來社群申請、審核及補助之依據。

()教學發展中心於學期末召開學分認列審核會議,社群募課成果及執行情形優良者可認列通識興趣自選自主學習學分。

五、經費補助與學分認列:

()獲錄取之社群提供獎助學金支助,各執行主題支助經費依據申請審查成績以及當年度社群募課預算進行分配。

()每一組社群之指導教師可獲得新台幣2,000元指導費用。

()獲錄取之社群須繳交本要點第四點第四款之資料,始可獲得獎助。

()完成本要點第四點第四款規定資料繳交,且經通識教育中心審議為執行情形及成果優良者,可於次一學期認列通識興趣自選自主學習2學分;惟每位學生在學期間內,社群募課認列之學分以2學分為限。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PDF  實踐大學學生學習社群募課推動要點_1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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