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教學創新教材與課程獎勵辦法
106年9月26日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年8月20日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9月10日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鼓勵授課教師落實教學創新活動,以增 進教學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對象:本校專、兼任教師。
第三條 申請方式:
申請教師應檢具申請書,於每學年公告期間依時限向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第四條 獎勵範圍:
一、創新教學方法與策略
二、研發創新教材
三、革新評量方法
四、開發創新課程
五、其他
前述創新教材類別可涵括:錄影(音)檔案、影(音)光碟、電腦軟體及實驗(習)示範教學、網路教學互動式數位教材、掛圖、模型、投影片、幻燈片等。
第五條 教學創新教材與課程獎勵之審查,由本中心聘請專業委員進行案件審查及核定;實際核定案件數與核發金額,視當年度經費決定之。共同申請者,其每人獎勵金額,由申請者依核定金額自行分配。
第六條 審查標準與配分比例如下:
一、該成果與教學目標之關聯性,佔百分之十。
二、該成果之創新的程度,佔百分之三十。
三、該成果之內容豐富、完整性的程度,佔百分之十。
四、該成果可與教學活動結合的程度,佔百分之二十。
五、該成果對於學生學習成效之預期效益,佔百分之三十。
第七條 同一教師於同一學期以獎勵 1 案為原則,且不得以同一成果重複申請校內相關獎勵。
第八條 教師應遵守著作權法,違反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繳其獎勵金,由受獎勵人員自負法律責任。
第九條 獲獎勵教師應有義務參加本校所舉辦之相關教學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所繳交之教學相關成果報告資料,相關資料應無償由本校視需要享有計畫成果使用權,部分成果可公開於學校網站,供教師觀摩學習。
第十條 本辦法經費來源,依「實踐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實施辦法」,由學校相關經費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支應。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