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110年11月01日
主 旨:110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開課申請-遠距教學
受文者:設計學院、民生學院、管理學院、商學與資訊學院、文化與創意學院、共同課程委員會、各學系所(學位學程)、通識教育一中心、通識教育二中心、語言一中心、語言二中心、體育一室、體育二室
副 本:教務處註冊課務一組、註冊課務二組
說 明:
1.教育部遠距教學型態定義(資訊來源:教育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ace.moe.edu.tw):
(1)遠距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
(2)遠距教學(同步):指科目總授課時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且主要(或多數)採網路視訊系統,以同步教學進行者。
(3)遠距教學(非同步):指科目總授課時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且主要(或多數)採網路教學平台,以非同步教學進行者。
以下為輔助教學性質
(1)課堂教學+遠距輔助教學(同步、非同步):本課堂教學有利用遠距教學授課,但遠距授課時數未達課程總授課時數的二分之一,為輔助教學性質。
(2)課堂教學+實習(校內、校外)+遠距輔助教學(同步、非同步):本課堂教學與實習課程有利用遠距教學授課,但遠距授課時數未達課程總授課時數的二分之一,為輔助教學性質。
2.預計於110年5月初召開遠距教學委員會議審議遠距教學課程新開、續開之申請,以利送校課程委員會議研議。
(1)新開課程請檢附「遠距教學課程申請表」、「大專校院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大綱」(請用新表格)、「資料繳交確認表」。
(2)續開課程請檢附「遠距教學課程申請表」、「大專校院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大綱」 (請用新表格) 、「資料繳交確認表」、前一學期遠距教學課成果報告及教學評量表。
(3)新開或續開課程選擇「非同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請提供數位教材資料及清單,網路教學平台須以ShareCourse(mooc.usc.edu.tw)、實踐影音平台(media.usc.edu.tw)、Tronclass教學平台(tronclass.usc.edu.tw、tronclass.kh.usc.edu.tw)為主,請勿使用自行架設之教學平台。
※遠距教學課程申請相關表單電子檔可至https://reurl.cc/XkxLga下載。
3.請各學院於遠距教學委員會議開會前1週提供「特殊開課申請-遠距課程」相關資料紙本及E-mail電子檔至教學發展中心業務承辦人信箱。
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業務承辦人:
江昭儀(台北校區,分機2617,chaoi@g2.usc.edu.tw)、
林芳葶(高雄校區,分機3174,fangting@g2.usc.edu.tw)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