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學生學習成效預警機制及輔導措施實施辦法
97年1月16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99年9月7日99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2月25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6月26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9月1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輔導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特訂定「學生學習成效預警機制及輔導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係指學生期中學習評量經授課教師預警達二分之一以上學分者。
第三條 先期輔導:對於曾有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1/2以上之學生,每學期初由班級導師進行關懷、鼔勵與輔導。
第四條 期初預警:各授課教師對於所教授科目,觀察學習狀況及表現不佳學生,於開學第5週至第6週,至學習預警系統登錄預警訊息。
第五條 授課教師應於每學期第10週至第11週至本校網站之學生學習成效預警機制系統填報資料。
第六條 各教學單位應通知學習狀況不佳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有關學生學習狀況。
第七條 班級導師應對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實施個別約談並在第10週至第13週上網登錄學習輔導記錄。必要時由教學發展中心提供導師後續相關輔導協助。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