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遠距教學課程評鑑要點
107年6月5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113年9月1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實踐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遠距教學課程教學品質及學習成效,特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九條及「實踐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訂定「實踐大學遠距教學課程評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通過本校教務會議審查並公告於大學校院課程資源網之遠距教學課程,均應依本要點接受評鑑。
三、本校遠距教學課程之評鑑結果,須做成評鑑報告,並提交遠距教學委員會備查,其評鑑報告應至少保存五年。
四、本校遠距教學課程由教務處進行期末數位學習課程類的教學意見調查,若同一科目連續兩次評鑑不合格者,得委請專家學者提供審查建議,擬定適當改進措施。並提出教學改善計畫提交遠距教學委員會,通過後始得再度開設遠距教學課程。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相關法令規章及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