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專任教師出版教學專書補助要點
101 年12月25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 年3月10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9月24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 年10月18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 年10月3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9月1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專任教師出版教學專書,以提升本校學術水準、教學成效和著書風氣,特訂定「實踐大學專任教師出版教學專書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明確註記為本校專任教師著作或翻譯,內容完整且依ISBN公開發行,適合大學或研究所指定為教科書或參考用書之教學專書,均得適用本要點。
三、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之教學專書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於申請日前一學年度內完成出版。
(二)同一教學專書不分新或修正版只限申請一次;同版次不同刷次均視為同一版次。
(三)多人合著限一人提出申請。
(四)翻譯之教學專書須有授權翻譯之書面證明。
(五)未獲本校內或校外其他同性質之補助。
四、為評審申請補助之教學專書,本校應設「實踐大學專任教師出版教學專書補助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本委員會置委員八人,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 本委員會以教務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學院及國際學程就當學年度無相關教學專書擬依本要點提出補助申請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推薦三人,送教務處彙整後再提請校長遴聘之。
五、本項補助每學年度舉辦一次,每次補助名額至多十名,同一教師同一學年度之補助至多一案。
六、擬申請本項補助之教師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屬院級單位提出補助申請,由院級單位彙整後於每年9月30日前向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七、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應就各教學專書補助申請案之申請資格進行初審,並就合乎第二條與第三條規定之初審合格案,提請本委員會就其獨創性、實用性與市場性綜合考量以擇優評選。
八、補助標準與原則:
(一)自編或自撰類教學專書:每案補助最高為新台幣參萬元。
(二)翻譯類教學專書:每案補助最高為新台幣壹萬伍千元。
(三)依申請人發表順位之不同,補助金額分別如下:
1.第一作者得依前二款之最高補助金額支領。
2.第二作者得依前述補助金額之八成支領。
3.第三作者得依前述補助金額之六成支領。
4.第四作者得依前述補助金額之四成支領。
5.第五作者得依前述補助金額之二成支領。
6.第六作者(含)以後不予補助。
九、本要點所需之補助經費,得由教育部補助本校整體發展經費及其相關規定支應。
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