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學習諮詢輔導制度實施要點

實踐大學學習諮詢輔導制度實施要點

106926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13910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協助實踐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解決課業學習上的困難,特訂定「實踐大學學習諮詢輔導制度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本校課程學習成效較弱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採填寫「學習諮詢預約表」,以院內必修基礎科目為原則,說明想諮詢輔導之科目及問題,填寫完畢請送至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四、協助學生學習諮詢之輔導員包括:

()輔導教師:有輔導意願之教師,可至本中心填寫「教師輔導意願表」。

()種籽型學習助理:

1、申請:由老師推薦成績優異且具備服務熱忱之學生,填寫「種籽型學習助理申請表」,並附在校成績證明。

2、培訓:本中心提供種籽型學習助理培訓,提升不同教學與學習需求之知能,以協助教學與輔導。

3、提供個別諮詢之助理,其服務時間以每週六小時為原則。

五、依全校教師與種籽型學習助理之專長、授課科目及輔導意願,進行媒合,結果以電話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申請學生,輔導地點以校內為原則。

六、諮詢輔導完畢後,輔導老師及學習助理應確實填寫「學生輔導紀錄表」,其學生應填寫「學習諮詢意見回饋單」,並交由本中心作為後續調整作法之重要參考依據。

七、學習諮詢輔導之參與學生應準時參加,並具備積極態度及主動學習。學生無故缺席或遲到超過十五分鐘,累計達三次,將終止本學期諮詢輔導服務。

八、本制度之教師輔導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或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款項支應。

九、種籽型學習助理每學期服務時數累積達四十小時者,將頒發「學習型助理輔導證書」。

十、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