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新進教師輔導辦法
98年10月20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3年9月12日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輔導新進教師,協助其及早適應新的工作環境,得以專心投入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之職責,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新進教師係指教學年資未滿兩年且初至本校任教之專任教師,教學年資之計算包含未進入本校前之教學年資。
第三條 新進教師應參加本校人力資源室、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辦理之「新進人員研習會」、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學經驗分享研習活動,以增進其教學專業知能及提供經驗傳承。
第四條 聘任新進教師之教學單位得安排一位資深教師擔任新進教師之夥伴教師,以協助其瞭解本校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之各項措施,期能達到經驗傳承之功效。
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