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教學評量追蹤輔導準則
98年2月24日 97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3年5月20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6月1日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9月10日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輔導教學評量成績未達校定標準之教師改善教學成效,特依據本校教學評量實施辦法,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院級教學輔導小組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該院學系級主任及曾獲特優或傑出教學獎教師代表。
第三條 院級教學輔導小組負責教學評量成績未達校定標準之教師的追蹤輔導。
第四條 追蹤輔導工作主要包括:
一、院級教學輔導小組召開追蹤輔導會議並決定輔導方式。
二、教學評量成績未達校定標準之教師撰寫教學自評表。
三、系級教學單位主管填寫訪談紀錄表。
四、院級教學輔導小組實施追踪輔導並將輔導結果送交教發中心核備。
第五條 輔導措施包括「參加教學知能研習活動」、「課堂觀察」、「教學錄影」、「教學優良教師協助」等,其實施方式由院級教學輔導小組決定。
第六條 本準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