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教學評量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實踐大學教學評量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991026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111 105 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820 108 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62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910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實踐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學評量施測成效,特訂定「實踐大學教學評量研究小組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設置教學評量研究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委員由教務長與副教務長擔任當然委員,並由校長遴選具教學評量相關背景之本校教師或校外顧問五至七名為選任委員,其任期為兩年。

第三條 本小組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教學發展一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

第四條 本小組應針對教學評量問卷內容、施測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規劃及檢視,並定期召開小組會議,每學年以開會一次為原則。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本校教務業務相關單位、研究發展處及圖書暨資訊處同仁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五條 本小組之會議決議內容,由教務相關業務單位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