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配置教學助理申請開始

【實踐大學教學發展中心公告】
109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配置教學助理申請開始囉~
即日起至 109 年 9 月 24 日(四)截止
依教育部對於教學助理之相關規定辦理。教學助理為勞僱型,請詳閱下方說明:

1.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9 年 9 月 24 日(四)止。

2. 申請方式:本學期採線上申請方式(請各學院彙整各系總表紙本繳回)
TA 系統線上申請,申請網址為:http://tas.usc.edu.tw/
(1) 所有欲申請擔任教學助理之學生均須透過系統並經由老師推薦進行申請。
(2) 學生至系統簽署教學助理同意書及個資同意書(勾選同意)。
(3) 各學系申請後由系執秘先至系統進行初審。
(4) 欲擔任教學助理之學生須提供彰銀帳戶(第一次擔任教學助理者請繳交帳戶影本),亦須配合投保事宜進工讀系統簽到退。
(5) 欲擔任教學助理之外籍生須提供台灣居留證及工作證。
(6) 關於教學助理(TA)相關權利義務及系統使用方式介紹,將另外公告。

3. 執行期間: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三個月/ 10-12 月)

4. 擔任資格:
(1) 由任課教師推薦本校學生、研究生,經本校系所及教學發展中心核定者。
(2) 依據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學生須選參與教學發展中心所辦理之培訓活動達 4 小時(含)以上,期末之前均須繳交活動成果報告,以評量服務狀況及輔導成果。

5. 請申請教師遵守下列原則:
(1)教學助理以協助課程教學及學生輔導為主要目的,教師應有指導學生專業知識之行為。
(2)不得要求學生進行與課程教學活動無直接關係之勞務提供和工作事實。
(3)教學助理之申請統一由教學發展中心依學校經費規劃及分配至各學院系,每學期期初依公告申請,各單位不得於各項計畫預算內自訂辦法設置教學助理。

教學發展中心 敬啟
10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