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學創新教材與課程獎勵申請

【113學年度教學創新教材與課程獎勵-申請說明及注意事項】

說明:

一、申請(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五)中午前。
二、申請資格:以前一學年度為審核基準。(112-1、112-2)。

三、申請對象:本校專、兼任教師。
四、申請說明:

(1)填寫《113學年度教學創新教材與課程獎勵申請書》

(表件下載:教學發展一中心→教師專業發展→教學創新→教學創新教材與課程獎勵申請書)

(2)申請書(紙本):務必通過所屬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交本中心。

(3)申請書(電子檔):word及PDF皆需提供,請寄送至tsao@g2.usc.edu.tw。

(4)檢附佐證資料:不限型式,如檔案過大無法傳送,請燒錄光碟或提交usb。

(5)「申請書」與「佐證資料」請分開存檔。

(6)授權同意書:若有共同申請者,須一併簽署並於申請時繳交。

(7)同一教師於同一學期以獎勵1案為原則,且不得以同一成果重複申請校內相關獎勵。

(8)獲獎勵教師應有義務參加本校所舉辦之相關教學研討會或經驗分享會。

(9)所繳交之教學相關成果報告資料,相關資料應無償由本校視需要享有計畫成果使用權,部分成果可公開於學校網站,供教師觀摩學習。   
五、審查標準與配分比例請參閱《附件-教學創新教材與課程獎勵辦法》。                                        

六、獎勵名額、金額:(最後獎勵金額視當年度經費調整)

(1)   至多特優4組、優等8組。
(2)   特優每組獎勵金1萬2千元整;優等每組獎勵金8千元整,並頒發獎狀乙紙。

 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業務承辦人:曹芷芸(分機#2618/ tsao@g2.us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