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為提高教學品質,激勵學生用心向學,並加強課業輔導,特訂定「學生學習成效預警機制及輔導措施實施辦法」,敬請授課教師、教學單位及導師務必配合相關填報事宜。
依本校「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學生可於九~十二週(4/10
壹、相關作業時程及配合事項
期 間 | 項 目 | 人員/單位 | 處 理 事 項 |
2/13-2/26 (開學第一、二週) |
先期輔導 | 導師 | 導師針對曾有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1/ |
3/13-3/26 (開學第五、六週) |
期初預警 | 任課教師 | 任課教師於開學第五至六週針對所教授科目學習狀況及表現不佳學生 |
3/27-4/2 (開學第七週) |
期初預警 查詢 | 學系所 | 查核開設課程之任課教師輸入情形,未上網老師請通知補齊。 |
4/17-4/30 (開學第十、十一週) |
期中預警 | 任課教師 | 任課教師應於 第十、十一週結束後,二週內登錄預警訊息,以利學系所(學程)及 |
5/1-5/7 (開學第十二週) |
期中預警 查詢 | 學系所 | 查詢學生學習狀況,並通知期中預警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有關學生學習狀況。 |
4/17-5/14 (開學第十~十三週) |
期中預警輔導 | 導師 | 導師查詢學生學習狀況,針對學生期中預警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者進行輔導,並上網登錄學習輔導記錄。 |
貳、操作步驟說明
一、導師部份
登入【校務系統(新)】Enter Administration System (New) →【導師系統】Homeroom Teacher System →【導師查詢系統】
1.「上學期1/2或2/3」欄位查詢上學期總學分數1/2或2
2.點「上學期1/2或2/3」學生「學號」→學生基本資料→「
*查詢期初、期中預警名單
登入【校務系統(新)】Enter Administration System (New) →「導師系統」Select「Homeroom Teacher System」→點選「學生學習成效預警列印」→「預警類別」→
二、任課教師部份
登入【校務系統(新)】→【教務資訊模組(Academic Affairs Module)】→【教務資訊系統(新版) (Academic Affairs System)】→【預警與輔導】
→ 期初預警請選擇【TC0121-期初學生學習成效預警登錄[Comment , Beginning]】
→ 期中預警請選擇【TC0110-期中學生學習成效預警登錄[Teacher,s Comment]】
*請依照學生學習狀態決定學生是否需要導師進行學習預警輔導。
註:若科目為多位教師一同授課時,由主開課教師送出學習預警資料。
教務處教學發展一中心 敬啟 112.2.1